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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袋装大米计量超差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7-09-01

 

政府法制计量监管必须与企业依法自律、诚信经营相结合,必须建立计量监管机制。因此,采取预防措施是解决袋装大米“缺斤短两”的有效方法。

一、采取措施

1.生产厂家
大米生产厂家积极响应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障能力评价工作,自愿参加计量保障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诚信计量,取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后,可以在其生产的袋装大米包装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简称“C”标志)。

大米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生产,保质保量;尤其是明知袋装米可能因水分蒸发而导致净含量减少,在装袋时应充分考虑。大米生产过程中可能含有一定水分,而水分在运输或销售过程中蒸发了一些,必将导致大米重量减少。按照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大米包装重量和实际差±1%属国家允许误差,也就是说,即使是水分蒸发导致大米“缩水”,10kg装的大米允许存在的误差也必须控制在0.1kg。《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允许误差值。如净含量为25kg的袋装大米,最大允许误差值为0.25kg,若抽查结果的误差值大于这一数值,就属于计量违法。

2.经销商

在政府计量部门的指导下,大米经销商应开展行业自律自我声明活动,倡导诚信计量经营。严格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计量检测机构
具备资质的定量包装计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出具科学公正的计量检测报告。检测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充分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变化。

4.计量管理部门

质监部门应大力宣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行“C”标志,倡导诚信计量的经营行为。对于多次检查中的不合格单位,质监部门将按照《计量法》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将督促不合格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引导其建立计量保障体系,从源头上规范其生产行为。并且,质监部门可以不定期地组织此类检查,建立长效计量监管机制。

5.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商品的计量问题有明确规定。生产者在商品上所标注的重量,即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实重与标注重量不一致,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价格欺诈。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商品真正的买家是普通百姓,厂商对于批发商、批发商对于零售商所采取的价格与计量上的公开、透明远远不够,消费者应该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

二、应注意的问题

1.包装袋上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净重量、条形码以及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放心粮油”标签等。

2.注意应正确区分米袋上标示的净重标志:袋装米的重量都是以5的倍数包装,如5kg、10kg、15kg等,而不存在13kg、25.5kg等规格。有的净含量标注为“10KG”,这不符合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要求。有的超市的袋装大米还出现了净含量、数字和计量单位这3个组成部分字号不统一的情况,这也必须引起消费者的重视。购买时可认准定量包装“C”标志。如果没有“C”标志,就要查看“kg”和“净含量”,如规格为每袋10公斤的袋装米,只能表述为“10kg”或“10公斤”,不能表述为“10000g”或“10000克”。此外,只能使用“净含量”字样。

3.特别要注意检查米袋缝口是否细密、整齐。

4.为了避免商家缺斤短两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在成交后要及时索要购销凭证,并尽可能在公平秤上复秤,这一点很必要,但却被绝大多数消费者忽视。

此外,质监部门建议:购买袋装大米最好到大型可靠的超市和商店购买,如果发现计量不足,可以要求商家补足,也可以要求按实际计量付费。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有明确的计量规定,必须标注净含量,并且实际重量必须与标注重量相符。消费者购买大米时,一定要找到相对准确的公平秤称量(质监部门要求,在超市和农贸市场都要设立公平秤),以免经济利益受到侵害。为了避免商家缺斤短两,消费者购买时很有必要要求复秤。如果发现计量不足,把袋装大米放到公平秤上再称一下,做到“斤斤计较”。可以保存好原始票据要求经营者补足,也可以要求按实际计量付费。此外,如果发现故意对袋装大米的计量动手脚,造成短斤缺两,可向质监部门12365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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